2012年6月7日--安邦推事庭(安邦市議會1樓)
安邦9名樂齡人士和婦女因在一住家單位內打麻將,而以公開賭博和提供賭博場所的罪名被提控上庭!此案與無拉港早前一批為數10人的樂齡人士,在茶餐室內打麻將遭警方逮捕和提控的案件一樣,不同的是,後者在取締時,剃光了安哥的頭髮,導致這群安哥要頂著光頭過年!
9名樂齡人士和婦女中,分別有8人是在1953年公開賭博法令第6(1)條文下,即公開賭博的罪名被控。如果罪名成立,他們將面對不超過5000令吉的罰款,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,或兩者兼施。
此外,一名29歲的單親媽媽,也在同一個法令,即1953年公開賭博法令第4(1)(C)條文下被控。一旦罪成,被告將面對5000令吉至5萬令吉的罰款,和被判坐牢不超過3年。
據了解,這群樂齡人士在玩麻將時,桌子上沒有現錢,但有籌碼,但籌碼就等同於有賭博嗎?這當中存有爭議,有待律師法官去釐清,但相比起賭博網咖和跑馬機等,家庭式打打麻將,只是小巫見大巫,警方又何以大動干戈,非捉著這班安娣安哥不放。正如辯護律師所說,不曾聽聞打麻將會打到破產,又或者是離婚的。此話說得沒錯。
打麻將應該被視為是消遣活動,而且打麻將有益思考,能夠活動大腦,不應該被警方視為一種賭博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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